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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调整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公告
发表于:2024-11-13 点击量: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25年拟调整新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报名。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3〕10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程序

1.设点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设点申请,并附设点单位资质及办学条件、师资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2.学校根据设点单位的申请报告,对设点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

3.经考察具备设点条件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署设点协议;

4.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校外教学点申请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4.拟设校外教学点相关资质材料;

(1)法人及资质材料:

①公办单位: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②民办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含最新年检副本页;

(2)法人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点单位的教辅人员、管理队伍名单及资质等情况;

(4)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等情况;

(5)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6)安全消防证明材料;

(7)设点单位资金证明,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与管理办法。

5.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6.省外设点单位需提前取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意见(在备案表签署)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等材料(委托函由学院审核申报资料后发放模版)。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17:00前。

材料报送要求: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需保持一致,封面版样及目录按要求统一(见附件)。

纸质材料用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五、调整校外教学点事宜

对现有校外教学点的优化调整,视近三年办学情况,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4〕36号)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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